减证便民:省教育厅取消九项证明事项
来源: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新闻中心 江菊香 时间:2019-08-15 10:59

  今后,中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将不再需要提交学籍基础信息表。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九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

  这九项事项为:
  取消中小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取消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提交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改成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
  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目前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对通知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要进一步为群众办理事务提供便利,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立证明事项,已设立的要自查自纠、力行力改,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简化,避免重复证明、循环证明。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