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与永泰县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来源:东方学院 郑杰/文 法院/图 王进荣/编辑 时间:2019-05-09 11:39

  5月7日,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与永泰县人民法院举行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并召开共建座谈会。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艳芬及各科室负责人;东方学院院长景林等领导及学生代表出席仪式。
  签约仪式前,景林一行实地参观了永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院史室、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廉政展厅、党建长廊等场所,初步了解法院规范化建设情况。

  诉讼服务中心


  参观执行指挥中心

  签约授牌仪式上,景林与高艳芬签署了基地共建协议,并相互授牌,双方确立了院校共建实践教学合作关系。

签约授牌

  座谈会上,高艳芬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成功签约授牌表示祝贺。她指出,基地共建的目标在于:一是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站在学时前沿的优势,真正做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研究法律,适用法律的水平;二是强化实践实训,建立实践型人才培养基地,实行严格的法官导师制度,通过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法院实习等方式,让高校学生得到锻炼和实践;三是要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院校沟通联络,定期组织法官进课堂,实现法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对接,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

座谈会

  景林代表学院感谢永泰县人民法院对该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东方学院是属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应用型人才培养,希望在五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联合申报教育部“校地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开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二是通过双方合作,深入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实践内容,厚实基地共建内涵;三是法校共同收集部分优秀司法案例,编写教学案例教材;四是在永泰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大力开展社会调研、法律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共建发展模式;五是双方协作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
  东方学院与永泰县人民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为双方司法实践和理论资源的共享奠定了良好基础,为院校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提升了广阔空间。今后,双方将共同努力,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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