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6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8-10 17:25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6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经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 万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 万元,免费教科书 万元,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万元,寄午餐学生(以下简称“寄午生”)补助生活费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教学校学生数(学前至高中阶段)、寄宿生数和寄午生数,以2017-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并结合各地核实上报的寄午生数为准。
  二、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7600元标准,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规定的省、市、县(区)补助比例分担。
  三、特教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每生每年120元标准,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寄午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四、本次下达的市、县(区)特教学生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寄午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库〔2006〕19号)有关规定,拨付到各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市属学校特教学生的相应补助资金拨付到各设区市金库。
  五、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连同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尽快下拨相关学校。同时,督促并指导相关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核算管理要求,对特教学生“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符合受助条件特教学生的资助工作,年度结余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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