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8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9-28 10:29

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省里特殊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现下拨你市2018年省级以上特殊教育补助经费_   _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用途

  (一)补助各县(市、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辖区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和支持,实现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全覆盖,每个县补助30万元。

  (二)在全省继续支持40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每所补助20万元,各设区市项目数按照乡镇(街道)数占比进行分配。

  二、项目遴选原则

  (一)省级未安排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项目的县(市、区)优先。

  (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项目优先补助残疾学生在5人及以上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

  (三)2016年以来,省级已补助的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四)近年来省级特教项目不落实的县(市、区)不予补助。

  三、加强资金使用的统筹指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统筹使用省级以上和地方资金;设区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将《设区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工作方案》(附件2)和《设区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jcxq@fjedu.gov.cn。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特教奖补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跟踪检查补助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2.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工作方案

        3.市2018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