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7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9-28 10:33

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及省改薄办《关于编制福建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改薄办〔20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县(区)上报的规划及财力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_   _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款列“1100305教育”,支出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闽财教〔2017〕3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由各市、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二、“全面改薄”工作由市、县(区)政府负主要责任,省级及以上资金以奖补方式支持各市、县(区)“全面改薄”规划项目的实施,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弥补。各市、县(区)要切实落实并加大本级财政对“全面改薄”投入,科学统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确保五年规划任务全部完成。

  三、各市、县(区)要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将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2018年第二批改薄任务(闽教财〔2018〕19号文件附件3),改薄规划任务已全部完成的,可用于薄弱学校改造的其他项目。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大量沉淀,项目实施完成后,结余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安排明细于10月10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审核汇总后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于10月25日前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电子表格发至电子邮箱fjsbrx@126.com,待2018年年度计划填报时录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系统。

  四、为做好2018年“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请各县(市、区)对照2018年全年改薄任务,认真填报“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审核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改薄办。同时,要做好绩效监控,第三、四季度“全面改薄”绩效监控表(附件3)分别于10月8日、12月27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审核汇总后于10月10日、12月29日前报省改薄办。

  五、2018年是“全面改薄”收官年,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摸清进展缓慢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攻坚克难,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并规范竣工验收,切实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六、各市、县(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全面改薄”补助资金安排表

        2.“全面改薄”绩效目标表

        3.“全面改薄”绩效监控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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