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9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0-16 16:06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5〕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18-2020年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闽教发〔2017〕90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财力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及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含城镇中小学扩容资金,下同)_   _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分配原则

  201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配按因素法进行测算安排,并向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设区市市本级、县(市、区)校安长效奖补资金按基础拨款因素和绩效拨款因素两类进行测算安排,基础拨款因素考虑公办中小学校舍面积、公办中小学在校生数、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数等,绩效拨款因素考虑地方投入、项目进展、危房改造成效、项目批复时效性、月报表上报情况等管理因素;设区市市本级、县(市、区)扩容补助资金主要考虑中小学实有大班额学生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数等因素进行测算安排。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科学安排资金。各地要坚持“实用够用”原则,安排项目建设,不得搞超标准建设,或将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打造示范性学校或形象工程。资金安排应优先向贫困和民族乡村校舍改造项目倾斜。

  (二)资金使用范围。本次下达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上报的《2016-2018年中小学建设发展项目规划》中的校舍维修改造、重建、加固及附属设施修建项目补助,其中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扩容补助资金可用于各县(市、区)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须列入各设区市上报的《2018-2020年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遴选要求。各县(市、区)在遴选具体项目时,应按轻重缓急原则,对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附属设施等,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资金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准备、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因素,确保建设一所、完成一所。

  (四)项目申报及审批。各县、市(区)应认真填报《2018年第二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及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附件2,含已用本级财政及省发改委等部门专项资金安排的原规划中小学建设项目),并附项目遴选说明(含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各县、市(区)应于10月20日前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要认真对照2016-2018年中小学建设项目及2018-2020年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严格项目审核,于11月15日前批复县(市、区),并抄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同时将批复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fjsxab@126.com。

  (五)严格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及相关项目校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调整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对确需调整的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联合报设区市批复后执行,同时,由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六)专户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校安工程资金拨付及管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2号)有关规定,在收到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下达的2018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拨入同级校安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切实按照闽政办〔2014〕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和工程建设减免费政策,保证年度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建设项目实施,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所有重建和加固项目均达到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同时,加大施工全过程监管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三)强化绩效评价。各市、县(区)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自评,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对照全年任务,认真填报第三、四季度“中小学校安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附件3),并分别于10月27日、12月27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审核汇总后于10月29日、12月29日前报教育厅改薄办。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录入教育财务管理系统。明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应报送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绩效开展情况作为安排绩效资金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14〕45号文件及校安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主动在单位门户网站,按项目公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接受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相应调减下一年度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额度。

  附件:1.201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8年第二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及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表

  3.2018年中小学校安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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