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9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0-18 17:11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2016〕42号)精神,结合你市、县(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执行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_   _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款列“20599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2017-2018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公办高中在校生数,以及各市、县(区)出台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情况,分三档安排省级对市、县(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各地生均公用经费低于(含等于)省定标准的按各地实际标准测算,高于省定标准的按省定标准测算。2019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省定标准、或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县(市、区),省财政不安排省级奖补资金。目前,尚有4个县(市、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低于省定标准,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县(市、区)名单附后(附件2)。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市、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6〕42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

  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并指导所属学校规范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择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定情况及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高中公用经费标准或违规使用省级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省级奖补资金。

  附件:1.2018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安排表

  2.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高中公用经费标准的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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