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闽教综〔2017〕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闽教综〔2018〕12号)精神,经研究,按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6万元和二等奖3万元的标准,现下达你市、县(区)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经费万元(项目和金额详见附表)。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即转下达至获奖单位,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附件: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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