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17年和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10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21 17:41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为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算2017年并下达2018年你市、县(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要求,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结算和2018年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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