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追加你市(县、区)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等专项经费___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请即转下达有关学校和单位,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1.追加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经费安排表
2.追加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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