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2018学年资助经费情况,提前下达你市、县2019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含研究生) 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万元、高校兵役生国家资助 万元、国家助学金(含研究生) 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 高等教育支出”和“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等文件精神,尽快将资金拨付学校,同时督促学校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学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2.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高等教育)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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