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0〕4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8-10 10:49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0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科目。请即下达有关学校,并严格按照《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设区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汇总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备案,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附件:1.2020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安排表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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