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1〕121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12-30 15:58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2021年省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不低于5元。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市、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福建省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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