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1〕132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1-11 15:0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各市、县(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规定,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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