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45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6-28 15:00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5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4个山区市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县域普通高中。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同时,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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