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厅机关修缮项目入围施工单位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02 10:5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机关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教综〔201615号)规定,现面向福州市遴选省教育厅机关20191月—202112月期间修缮项目入围施工单位,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912日至20191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91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7091506)。 

  二、报名资格及提供有关材料 

  1.报名单位应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名单位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报名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2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报名单位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不给予报名。 

  5.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副本原件查验后带回),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未提供不给予报名。 

  6.报名单位需提供2017年以来承接福州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央企、国企工程建设(修缮)金额最大的一个项目的证明,如建设(修缮)合同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给予报名。 

  三、有关规定 

  1.交纳履约保证金:入围施工队伍在签订维修合后15天内向业主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结束终止合同且双方确认无争议后15天内,业主单位无息返还保证金计人民币3000元。 

  2.修缮队伍的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和退出。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存在问题以及被投诉等原因,经查实并报厅办公室领导批准予以警告;合同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修缮队伍原因对我厅造成损失的,取消修缮队伍资格,解除修缮服务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此次遴选相关事宜统一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办公楼公告栏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遴选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1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