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义务教育阶段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试点学校的通知》(闽教办基〔2019〕34号),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我厅委托省普教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实验区和试点学校进行评审,拟确定省级义务教育阶段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2个、试点校17所。现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12日
联系电话:0591-87091366(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591-87853491(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联系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350003)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第二批试点学校拟入选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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