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机构(院校)遴选公告
闽工程办〔2020〕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0-30 17:0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精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闽教师﹝2020﹞15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我省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机构(院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闽教师﹝2020﹞15号)要求,承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50学时)。

  二、遴选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国择优遴选若干个培训机构(含高校,下同)。参加申报的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认定的“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资质,具备混合式校本研修的条件和基础,满足《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闽教师﹝2020﹞15号)中关于整校推进及校本应用考核的相关要求。课程与平台具体条件如下:

  (一)课程资源:所申报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需全面涵盖并精准对接提升工程2.0要求的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4个维度3种教学环境中的30项能力点(30个能力点具体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能够为教师学习,校本应用考核,能力测评提供个性化指导与服务。

  (二)校本应用考核:平台需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要求提供功能完备的校本应用考核模块,完成“教师能力测评”和“整校推进效果考核”两方面任务。“教师能力测评”是指教师完成50学时后,对教师上传到平台的参加“能力考核”作品进行认证。其基本流程为:校本自测→教师互测互评(自动推送与教师选学选测相同的其他3位老师的作品,学习和评价)→县区考核→管理平台打印证书。测评考核结果与教师上传的实践应用成果需对接回传至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管理平台。“整校推进效果考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整校推进指标体系,平台上呈现每所学校实施进度与效果。

  (三)校本研修管理:平台需包含支持学校整校推进,进行混合式校本研修的相关服务和功能。支持学校进行校本研修管理、校本应用考核的相关材料上传和数据收集。

  (四)移动听评课:可用手机等终端录制课例,并支持手机端通过观看视频或课堂教学直播的形式进行课例观摩与研讨。

  优先考虑承担过提升工程2.0项目且培训经验丰富、绩效评估优良的培训机构。鼓励省外培训机构与承担过福建省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省内培训机构联合申报。

  每个培训机构仅限申报一次(包括联合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发布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二)申报报送。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担相关“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的证明材料,网络平台支持服务条件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初审。对各单位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评审答辩的培训机构名单。

  (四)评审答辩。组织专家按照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评审建议标准》和我省有关要求,对入围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答辩,择优产生6-8个培训机构建议名单。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网上公示。将培训机构建议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的培训机构名单。

  各设区市从省工程办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确定承担本地区提升工程2.0任务的培训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入选后,要与当地教育局和进修院校或教研机构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校推进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开展骨干培训者培训和全员培训。

  (二)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训前测评和过程性测评,并会同进修院校或教研机构,指导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训前测评选用全国工程办研制的诊断测评工具。

  (三)接受省、市工程办的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将整校推进的相关数据,如教师研修过程性数据、能力测评考核数据、校本研修考核数据等全部数据对接至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管理平台,并配合做好评估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全员培训经费按教师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全员培训经费标准不低于4.5元/学时•人,即225元/人(50学时)。

  (二)请各申报单位在2020年11月6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省工程办,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5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发送我省工程办指定邮箱。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反映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省工程办每年将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得分低、培训效果差、参训教师意见较大的培训机构,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入选资格。

  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谢晓宇,联系电话:0591-83781304,电子邮箱:fjtsgcbgs@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盛德楼407,邮编350001。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机构申报书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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