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对《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27 11:15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闽教发〔201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两类学校的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
  省领导对农村教育和两类学校建设情况一直非常关注,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落实国务院《意见》作批示,要求积极支持我省两类学校建设,在摸清两类学校基本情况后,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厅在开展全省两类学校基本情况摸排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立足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整体要求和两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布局规划、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经费保障、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紧扣国家相关要求,提出分两步走的工作目标,其中2019年秋季开学前,力争全省未达标的881所两类学校(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750所,乡镇寄宿制学校131所)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完善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升办学水平五项主要任务14条具体措施,全方位加强两类学校建设。
  一是针对两类学校布局不合理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精准把握布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布局规划,严格做好学校撤并处置工作,着力构建与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户籍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教育公平的两类学校布局结构。
  二是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对照国家及我省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有关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2018-2020年实施计划,分类实施学校建设,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设施设备达标。
  三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强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等方式,多渠道补齐两类学校教职工配备短板。健全教师乡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改革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强化两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四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各地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确保实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基本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管理,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五是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水平不高、育人质量有待提升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当地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学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要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要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学生就学安全,推进对口支教帮扶。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主要从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督导考核等三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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