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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