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闽教人〔2015〕4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5-06-03 08:34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教师、园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厅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3所高校作为省级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基地,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现将入选高校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师范大学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希望以上3所高校充分发挥本校培训经验、培训资源等优势,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努力打造优质培训品牌,在我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起引领示范作用。我厅将对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基地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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