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8〕7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9-11 11:1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面向职业院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任教师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历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本次遴选;名校长培养人选面向高职院校正副职院(校)长和中职学校校长。
  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条件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18-2021年期间,在全省遴选培养500名专业带头人(高职院校300名、中职学校200名),100名教学名师(高职院校60名、中职学校40名),50名名校长(高职院校20名、中职学校30名)。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实行分期遴选、分批培养,2018年首批遴选200人,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各100人。名师名校长实行一次性遴选培养。
  在充分考虑我省职业院校各专业教师数量占比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下达各项目培养人选推荐指标数进行差额推选。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名额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2倍进行分配,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名额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5倍进行分配。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培养人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其中,中职学校教研机构的教研员不超过1人。
  (二)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骨干)、省级示范性建设院校和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每校专业带头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教学名师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名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它院校每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均不超过2名,名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三)省属中职学校:国家级、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和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每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均不超过2名,名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其它院校每校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长推荐名额均不超过1名。
  (四)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业带头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各推荐单位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项目名额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对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还需进行现场答辩,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
  四、申报要求
  1.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一式5份)、《福建省2018年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4,一式5份)、《福建省2018年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
  2.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一式5份)、《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6,一式5份)、《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同时还需提供主管教育局或院校推荐公文1份,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内存小于7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培养人选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名校长培养人选申报材料包括《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8,一式5份)、《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个人情况表》(附件9,一式5份)、《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汇总表》(附件10,一式1份),同时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校长任命文件、2012年(含)以来的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2012-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教育科研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课题限报1项、论文不超过2篇),表彰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它能够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相关材料。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材料报送务必完整、有效、及时。各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省项目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px2018@163.com,文件名为“**(单位全称)申报材料”。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茂森(省项目办、0591-83731630),张琳(省项目办、0591-83731379),曾广林(省教育厅教师处、0591-87091493)。
  省项目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行政楼407室(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条件
        2.福建省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设区市)
        3.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材料清单
        4.福建省2018年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表
        5.福建省2018年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
        6.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7.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汇总表
        8.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
        9.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个人情况表
        10.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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