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结果的通知
闽政教督〔2018〕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9-11 18: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在县级自评、市级核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1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其中12个县(市、区)结合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无异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18年全体会议审定,现将2017年“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鼓楼区、思明区、集美区、湖里区、鲤城区、丰泽区、梅列区、城厢区、福鼎市、永安市、福安市、荔城区、福清市、上杭县等14个县(市、区)“对县督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为“优秀”等级,授予“2017年度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牌匾,按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的学校建设补助。闽清县、光泽县、南靖县等3个县“对县督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均为“良好”等级。长泰县、武夷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为“良好”等级,“对县督导”为“合格”等级。
  二、鼓楼区、思明区、集美区、湖里区、鲤城区、丰泽区等6个县(市、区)认定为福建省首批“教育强县(市、区)”,授予“教育强县(市、区)”牌匾。梅列区、城厢区、福鼎市、永安市、福安市、荔城区等6个县(市、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经一年培育后组织专项督导评估,视提升情况适时认定。
  希望各市、县(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县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并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