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荐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委文明联[2018]1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11 17:15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教育局,省直机关文明办,各高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要求,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各地各校广泛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推荐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遴选一批创建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大学、中学、小学,作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加强督促指导,提升创建水平,为评选全国文明校园打好基础,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二、推荐标准
  以《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为依据,从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学校立德树人、文明创建成效明显,社会评价好、示范作用强的,可以入选。其中,推荐高校参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推荐中小学校参照省委文明办、教育工委制定的《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三、名额分配
  1.高校名额(含部委高校):9个;
  2.中小学名额(含中职学校):208个。其中,福州32个、厦门18个、漳州29个、泉州32个、三明23个、莆田15个、南平18个、龙岩15个、宁德16个、平潭2个、省直8个。
  四、工作要求
  1.择优遴选推荐。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自愿申报、审核确认等方式,综合考虑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转化和最近连续两届获省级文明校园(学校)称号的学校提档升级等情况,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高等院校由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文明办负责推荐;党建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党工委的省属在榕中职学校和厅属在榕中小学,由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推荐;各地中职(含所在地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教育部门进行推荐。推荐名单报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后确定。
  2.加强动态管理。各级文明办、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日常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摸排创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帮助学校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及时取消其创建先进学校资格,并于20日内报告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不再递补新的学校)。
  3.深入广泛创建。各级文明办、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通过座谈交流、考察观摩、媒体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校园和创建先进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学校参与,提升整体创建水平,为深化文明校园创建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地于12月15日之前,将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推荐表(附后)加盖市级文明办、教育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省委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并将名单电子版和学校创建工作简要情况(每所学校800字左右)发送至邮箱:fjswmb03@163.com。
  联系人:李忻杰0591-87844986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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