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评审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6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17 11:0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77号),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22日举行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推荐上报的各师名校长培养人选(以下简称“推荐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2日下午14:00至晚上;

  地点:福建教育学院(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三、答辩要求

  1.推荐人选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演示PPT。

  2.回答提问。推荐人选回答评委1-2个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四、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通知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于12月20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演示文档(文件格式为ppt,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姓名”)发送到指定邮箱,12月22日下午13:30前到福建教育学院报到,参加培养人选遴选陈述答辩。不参加陈述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

  2.遴选答辩评审会务工作委托福建教育学院组织安排。推荐人选的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广林(省教育厅教师处0591-87091493)、吴茂森(福建教育学院0591-83731630),电子邮箱:zjpx2018@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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