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教基〔2018〕10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15 17:27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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