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
闽教思〔2019〕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1-31 11:2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4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88号)精神,原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现就做好活动宣传展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
  二、活动内容
  除继续深入开展师生认可和广泛参与的征文演讲、职业规划、摄影视频、才艺展示等项目外,创新开展升旗、入团、毕业等仪式教育活动,五四、七一、国庆等纪念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签署践行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孝老敬亲文化教育等实践活动,大国工匠进校园、感动中国人物面对面等典型引领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
  三、活动形式
  “文明风采”活动不再以竞赛的方式开展。采取动态报送活动情况、遴选活动优秀案例、加强活动展示交流的方式进行。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地域文化、专业特点等,开展独具特色的德育活动。入选教育部优秀节目和优秀实物作品,教育部颁发参与全国活动写实性证书。我省也将对入选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优秀节目作者、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对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四、活动宣传展示及材料报送
  (一)动态报送活动情况。请各中职学校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参与宣传展示,同时在“文明风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moewmfc)同步推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格式为文字报道(宋体,16号)、图片(jpg、jpeg或png,像素600*400,5M以内)、视频(rmvb、avi或mp4,300M以内),活动报送操作指南详见网站。
  (二)遴选活动优秀案例。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遴选2—3个“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并附上案例遴选签单(附件1),发送至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fjdeyu006@126.com),省活动办公室将组织遴选优秀案例推荐上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参与宣传展示。案例包括文字说明(word格式,3000字以内)、图片(jpg、jpeg或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或mp4,300M以内)等。
  (三)加强活动展示交流。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选送1个适合展演的“文明风采”活动优秀节目、5件以内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手工艺品、非遗作品等。展演节目报送视频光盘,视频光盘、实物作品需报送原件,附上作品遴选签单(附件2)。
  (四)提交活动工作总结。请各地各校认真填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提交“文明风采”活动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对活动的组织实施给予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要对教师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学生参与活动等予以相应激励。要充公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展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把好组织发动、作品创作推荐和报送关。
  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活动优秀案例、活动展示交流项目、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送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办公室(邮箱:fjdeyu006@126.com)。
  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周伟,电话:0591—83791307,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行政楼203室
  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QQ群(242157074)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QQ群(735402120)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案例遴选签单
        2.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作品遴选签单
        3.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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