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修订章程的批复
闽教法〔2019〕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2-18 16:23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稿的报告》(诚毅院综〔2018〕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修订原章程部分条款并向社会公告我厅核准后的章程。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教育部令第38号),民办高校校长聘任已取消审批,无需报审批机关核准。因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章程》第二十一条中“院长由集美大学优先推荐、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应修改为“院长由集美大学优先推荐、董事会聘任”。
  三、请你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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