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9〕1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4-04 17:2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和实践,提高师德素养,树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特点的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提高公共基础课程在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功能的理解和认知;领会课程标准,通过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育模式的转变,优化课堂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职业能力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了解行动研究方法,培养教学反思意识,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二、培训对象和人数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及其应用基础和艺术等6门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担任所培训学科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计划选派400人(厦门市单列),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根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围绕课程定位、内容创新、教学改进、评价优化等内容,开设课标理念、课程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教学实践与演练、教学研究等专题,重点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有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一)师德素养。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养成、中等职业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职教公共基础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课程标准及学业水平测试背景下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问题与对策。帮助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提高对先进教育理念的认知,理解新课程标准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思路和发展方向。
  (二)教学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发展,中职公共基础课核心素养定位及培育,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问题与对策;基于专业背景的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设计的优化,课堂观察的内容与方法,教学评价,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融合。帮助教师掌握课程建设、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适应现代职业教育需要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研究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基于专业背景的中职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与教学改革研究,行动研究方法,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及论文写作技巧,提高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承担单位和培训时间
  委托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不少于6天(48学时)的培训(拟于2019年5月至6月进行),第二阶段不少于10天(拟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开展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是我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福建现代职业教育的现实需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根据学员参训条件和项目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教师选派工作,并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学员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优化课程内容。项目承担部门要深入中职学校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主题鲜明、聚焦性强的实用性课程体系,重点突出教师的师德素养、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能力的提升,不断完善培训方案,做精做优培训项目。在开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报送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审核,经同意后开班。
  (三)规范学员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评价,明确培训成果要求和数量,重视培训学员教学设计、信息化作品、讲课视频等物化成果和教学技能考核;加强对参训学员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对能够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数的参训学员,经项目承担单位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按20%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学员。
  (四)强化绩效测评。我厅将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将培训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并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送交省项目办,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五)严格经费管理。培训经费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培养培训经费的管理,依法依规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请于4月19日前将《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国培省培联动)培训学员汇总表》《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国培省培联动)培训学员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项目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px2018@163.com。参训学员名单经省项目办审核后,送交培训承担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茂森(省项目办、0591-83731630),张琳(省项目办、0591-83731379),崔彦(省教育厅教师处、0591-87091309)。
  省项目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行政楼407室(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设区市中职学校)
  2.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省属中职学校)
  3.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
  4.福建省2018-2019年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学员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