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2019〕36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时间:2019-05-13 10:30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监测结果应用是实现监测目的的关键环节。在2018年监测结果应用首批试点顺利实施的基础上,我办遴选建宁等5个县(区,以下简称“县”)作为2019年新增试点县,继续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拟通过试点引导,搭建交流共享平台,打造监测结果应用示范,以点带面,共同探索结果应用的有效模式,推动全省各县(市、区)用好监测结果报告,提升区域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县名单三明市建宁县 泉州市泉港区 漳州市云霄县 宁德市霞浦县 莆田市仙游县

  

  二、试点内容1.统筹安排专家,通过解读报告和进校调研,分析试点县存在问题及原因。

  

  2.试点县在省、市的指导和支持下,针对存在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整改事项。

  3.试点县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4.组织专家对试点县整改提升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时间安排试点期限一年,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

  

  2019年7月底前:组织省级专家指导试点县解读报告;

  8月底前:试点县初拟整改方案;

  9月份:组织省级专家进驻试点县开展调研;试点县确定整改方案;

  2020年4月底前:试点县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并组织自查,形成整改提升阶段性自查报告;

  2020年5月份: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探讨监测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对试点县整改提升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1.我办和省教研室(监测办)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深入试点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给试点县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保证试点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试点县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要重视支持试点工作,组织教育教研有关部门加强市县联动,整合市域内外教育资源,指导、分析试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推动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27日前将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fjjyzljc@126.com。

  3.试点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抽调具有教育教研经验与评价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2-3人),协同做好该项工作的整改、提升和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试点县教育局于5月31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fjjyzljc@126.com。

  4.该项工作由我办牵头,省教研室(监测办)具体负责,各有关设区市密切配合。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林希顺,电话:0591-87091511;省教研室(监测办)联系人:朱乙艺,电话:18******767。

  附件:1.设区市工作人员信息表

  2. 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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