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19〕3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8-06 16:3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闽教基〔2018〕93号)要求,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确定福州市等23个市、县(区)为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基础教育的领导,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实验区建设。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验工作进展情况,将实验区建设作为推进基础教育区域性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教育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
  二、深化改革实践。要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聚焦“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不断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要找准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修订完善实验区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优化改革路径,强化过程管理,善作善成。每年召开一场现场交流会、形成一份年度报告,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操作的改革成果,为我省区域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积累有益经验。年度报告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厅基教处。
  三、强化跟踪指导。实验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各设区市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市、区)实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把脉诊断,加强办学方向引领和改革业务指导,确保实验工作按照方案有序进行,有实效、出成果。我厅将适时开展专项视导、过程评价和中期评估,加强指导,组织交流。实验区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改革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奖补,对存在办学方向问题、改革实践无实质性效果的给予退出。
  四、营造环境氛围。各实验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家长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强立德树人正面宣传引导,介绍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社会、家长理解,支持、参与实验工作。及时关注社会舆情,避免政策误读,保障实验工作顺利开展,营造素质教育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2018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遴选龙岩市长汀县,南平市政和县、光泽县等3个县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点工作,此次一并纳入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管理,并按闽政教督办〔2019〕36号文件和本文件要求执行。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实验区确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并填写联系表(附件2),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ytjjc@fjedu.gov.cn。
  附件:1.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
  2.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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