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闽教体〔2019〕1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0-31 11:22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5号),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举办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引导广大师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把艺术节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奋斗·创新·奉献。
  艺术节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中国共产党同行、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奉献祖国、奉献人民的远大理想抱负;展现当代大学生勇担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勇于创新创造,开拓进取、甘愿奉献,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品味的人生境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学生深厚的民族情感,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二)坚持面向全体。坚持育人性、公平性、群体性,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年级、院系展示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艺术节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切实增强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
  (四)坚持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活动推进机制,抓实抓好高校开展普及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工作,建立健全普及参与、交流学习、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展示成果,引领方向。
  四、活动项目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四部分;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六、活动安排
  (一)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高校要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宣传展演、服务社会。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
  2020年7月至10月,为全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各高校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将本校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和艺术节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全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2020年10月举办省级集中现场展演,主要内容有: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工作坊、作品和案例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相关高校。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微电影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作品。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条件
  优秀组织奖由全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艺术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校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艺术节各阶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举办校级集中评选,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八、组织管理
  我厅成立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于我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高校要相应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校艺术节各项组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将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美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1.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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