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人员参加2019年第十九和二十场省级教学开放调研观摩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基〔2019〕4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04 14:58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8〕96号)精神和福州市、莆田市申报,经审核,同意福州、莆田两市于2019年12月上中旬分别举办2019年第十九、二十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现就组织人员参加教学开放调研观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1.第十九场(福州,中学):2019年12月9日至13日,承办学校为福州一中和闽侯上街实验学校,活动具体安排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和相关承办学校网站公布信息。

  2.第二十场(莆田联合福州,中学):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承办学校为莆田一中、莆田二中、仙游一中、福州铜盘中学,活动具体安排详见莆田市、福州市教育局和相关承办学校网站公布信息。

  二、调研观摩安排

  承办学校要积极接收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教研员)到校调研观摩。各地要本着自愿原则合理安排参加教学开放活动人数,九个设区市参加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人/每场,平潭综合实验区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结合教学安排和教科研需要,统筹安排参加调研观摩人数,按时间要求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参加人员由福州市教育局汇总发送。

  (二)根据闽教基〔2018〕96号文件精神,列入此次教学开放活动的92节公开课和讲座(详见附件2),分别确认为省级教学公开课和省级讲座,我厅不另行出具证明。省市两级教学开放活动同场联合举办的,市级教学公开课和讲座由相关设区市教育局确认。教学开放活动期间,承办学校其他课堂均应向参加人员正常开放听课观摩。

  (三)各场次教学开放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观摩人员城际交通、住宿费等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四)活动结束后,请福州市、莆田市教育局按照闽教基〔2018〕96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承办学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2019年省级教学开放活动调研观摩人员汇总表

  2.2019年第十九和二十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公开课和讲座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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