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0〕2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6-30 11:02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请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请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参考因素。

  (四)规范评审程序。各地各校要将通知要求广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20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附件:1.2020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20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