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批省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21〕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4 15:41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1〕11号)要求,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确定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等84所学校为新一批省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人工智能教育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试点校,组织电教、教研部门专家,并联合当地科协、高校专家,完善本地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工作规划,细化工作分工,健全扶持政策,不断提升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水平,助力我省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 

  二、加强专业指导。我厅将发挥省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引领导作用,指导试点校推进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工作。各地要组织教研和电教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人工智能教育模式、推进策略及评价办法,加快推进中小学校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化。要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教师人工智能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人工智能相关学科教师专业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开发或采购一批适合中小学使用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资源,免费提供中小学使用。 

  三、强化保障机制。各地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试点校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学校配齐人工智能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教学资源,保障人工智能相关教育培训经费。各设区市(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试点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落实培育责任,帮助试点学校提炼推广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成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有实效、出成果,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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