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2〕2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4-30 12:28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报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参考因素。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22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2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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