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征集活动的通知
闽教科〔2022〕21 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8-02 09:13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深入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工作要点》《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优秀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在“福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上注册开通的教师学习空间。 

  二、活动目标 

  依托“福建智慧教育平台”的“福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打造在线智慧学习空间,充分发挥学习空间的枢纽与渠道作用,聚焦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的规范标准,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学校、师生常态化应用空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平台的建设与应用。2022年,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400个省级优秀教师网络学习空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平台推广应用 

  各地各校要加强国家、省两级智慧教育平台推广使用,把平台资源常态化应用与建设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及时评估应用成效;各地应积极依托平台统筹推进本地区网络学习空间的常态化应用,鼓励各校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优秀教师空间征集活动。 

  (二)规范网络空间建设 

  鼓励教师依托平台,以学科教学教研和班级管理应用为目的,建设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知识管理、资源建设、移动教学、在线同步教学、网络研修等教育教学活动,从空间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利用空间开展教学创新、在线教研或教学活动的拓展延伸等方面开展特色建设及深度应用。 

  (三)强化内容安全审核 

  教师本人、所在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网络学习空间中发布的信息、上传的文章、资源等内容均负有安全职责。各地在遴选推荐时应对空间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相关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 

  (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 

  为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活动参与者同意所上传资源、内容均免费开放,空间的访问权限需设置成“所有人可见”,确保空间的公益性和开放性。 

  四、其他事项 

  (一)遴选推荐 

  各地要参照“2022年度优秀教师空间评价指标”(附件1)、“教师深度应用指数”(计分规则见附件2,可向平台索取相关数据)进行逐级推荐,可参照省级评审和奖励办法开展市(县、区)评选活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推荐名额(附件3)向省教育厅遴选推荐,推荐过程中应适当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教师倾斜;省属学校向省教育厅直接申报,每校不超过5人。 

  (二)评定和示范推广 

  我厅将组织专家通过空间评审、平台数据分析等方式,综合评定省级优秀教师网络学习空间。获优秀教师网络空间的成果可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通过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展示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三)材料报送 

  请各地于8月14日前,填写《市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我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邮箱;10月31日前,填报《优秀教师网络空间征集活动市级推荐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刘心悦、林佳胤,电话: 0591-87091208,0591-87091406,邮箱:jytxxh@fjsjyt.cn。 

  福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王风玲、林杰,联系电话:0591-63113976、185****0501、13665083722。 

  附件:1.2022年度省级优秀教师网络学习空间评价指标 

  2.教师深度应用指数计分规则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名额 

  4.市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5.优秀教师网络空间征集活动市级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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