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学习笔谈(二)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8-24 18:34

按:2021516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际举措。为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约请部分督学撰写了初步学习体会笔谈文稿,现予摘编。

 

陈瑞迈(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三明市教育局原副局长):要从五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动作,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呈现许多亮点特色,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一是夯实根基,规范设置。着力解决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不充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严格落实“比照”的要求,健全各级督导机构,妥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并确定机构规格,树立督导法制、行政、专业权威。

二是抓住关键,建强队伍。着力解决督导人员不足,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条件保障不够、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要求,选好用好、配齐配强督学队伍,把全省督学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着力解决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完善督导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各层级教育督导机构之间的关系,健全与教督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教督委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加强上下协同,形成督导工作合力。

四是兑现奖惩,形成震慑。着力解决督导结果使用不充分、督导意见不落实、整改问责不到位、没有真正形成震慑力等问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励中得到落实。健全并落实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利剑”作用,严肃约谈和问责,落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重大教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典型引路,推广经验。加强调研指导,创新机制模式,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不断开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杨运齐(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省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原主任、特级教师):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助推督学素养提升

我省高度重视督学队伍建设,针对专职督学少,兼职督学忙,专业覆盖面窄等现状,《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的福建对策。

一是在第五部分“深化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十六)“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中规定:督学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我认为,通过规范化的督学培训和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将为我省打造一支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覆盖面广、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教育督导改革创新需求的督学队伍。有利于优化督学与学校、政府间“监督”与“被监督”的责任对应关系,促进督导工作“督”与“导”有机结合;既注重监督、检查职能,又注重指导、服务职能;既注重督导结果的运用,又注重督导过程对教育教学内涵发展的引领;促进督学运用专业权威,下沉工作重心,成为教学和教育变革的引导者。

二是在第五部分“深化督学和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十六)“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中规定“畅通专职督学职称评聘渠道,把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我认为,建立和完善专职督学遴选科学化制度,畅通专职督学职称评聘渠道,是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这一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生根。有利于强化对专职督学教育理论和实践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和评价,起到增强督学履职使命感、明确履职发展目标、增强职业发展意识,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稳定督学队伍的重要作用,对于加快专职督学队伍的发展,形成督学队伍的层次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督导质量,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赖辉煌(省政府特约督学,丰泽区教育局原局长、特级教师):推进落实,努力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实施意见》,认真通读后,就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谈几点体会:

一是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上,《意见》提出“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实施意见》即是“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有两处不同。(1)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没有限定在教育厅,这为总督学、副总督学可能会由职级更高的领导干部担任打下伏笔。(2)明确总督学、副总督学除了负责具体督导事务落实外,还具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为总督学、副总督学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打开新局面

二是增设了“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条款。除了要求市县“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总督学、副总督学。”又明确要求“进一步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健全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要求地方要“进一步”加强,比以往“更有力度”地加强,要有更健全的机构,要理顺管理体制,而且在实践上要有创新。为市县突破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指出了工作着力点方向。

三是“健全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制度”条款中,要求督导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推动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的关键问题。其中“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再次被提出。这也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与教育部门协同推进解决以编制、人员、经费等“体制机制”关键问题提供了文件依据。

四是“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内外协同上下衔接机制。”条款中,首先指出要“与纪律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国家监督制度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教育督导内外协同机制。”这对建立教育督导的权威尤为重要的。也就说教育督导类似于纪委的巡视和巡察,各地务必予以充分尊重。前些年,个别地区对省督导室派出督导组成员的做法颇有微词。明确这一点,可以为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被督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委派督学提供依据。第二,“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这不仅让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有了底气,而且防止以教育行政权力取代教育督导职能的不正确做法。

 

林宜祥(省政府督学,宁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推进教育督导迈上新台阶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这标志着福建省教育督导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崭新历史阶段。细读文本,能充分地感受到我省的《实施意见》大胆创新,突出了三个关键点,彰显了福建教育督导的鲜明特色。

一是健全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要完成新时期教育督导的根本使命,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就必须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福建省遵循学科基础性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全面梳理、系统优化,从顶层架构上科学谋划,提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x”和“1+1”组合“新方案”。不仅对学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心理健康等领域进行学业质量和相关因素监测评估,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每年春秋两次“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每年一次艺术教育质量监测,全力助推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有效落实“健康第一”理念。很好地用了一把较为全面和客观的尺子,收集客观、量化的数据,丈量当前义务教育质量现状,探索教育质量影响因素,为教育改革发展决策提供全面、准确、有针对性的信息。

二是加强完善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人才是任何一项事业的基础和保障,唯有建设现代化的教育督导队伍才能推动教育督导更好的发展。福建省既在体制机制方面,严格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严把督学队伍的入口关,又建立督导培训系统,对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督导人员进行分级分层培训,通过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职前培训、督前培训或项目培训,系统地提升各级督导人员专业化水平。更精准的是,福建省从制度上畅通专职督学职称评聘渠道,把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可以预见,专职督学职称评聘制度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必将不断提升督导队伍自身能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

三是创新推进教育督导组建设。新时代教育督导肩负着主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落实,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历史使命。面对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使命,面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的规律特点,以及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等多样的新任务新要求,福建省创新性地提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时,要成立教育督导组。明确规定督导组主要任务是按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督前(学习培训和线上线下审核)、督中(实地考察和现场核验)、督后(集中评审和撰写报告)环节工作,为教育督导机构作出评价、推动整改、指导工作提供依据。这种制度化的设计,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规律特点,实施各项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力保障了各项教育督导的工作质量。

下一步,宁德市将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省里的《实施意见》,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改革框架,坚持“对标对表、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总体思路,对本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敢为人先,勇于探索,努力推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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