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永春县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一是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二是建立机制,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队伍建设,提升城乡教师队伍素质;四是关爱特殊群体,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永春县提出: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使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消除城镇“大班额”,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全县初中三年的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助推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教育部
省政府
各厅局
厅属单位(学校)
教育局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中文域名:福建省教育厅.政务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23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闽ICP备13015615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主办:福建省教育厅承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