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26日,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对永春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组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永春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认为:永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永春县语委、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努力优化保障条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发展水平,全县的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评估中,督导组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厘清讲普通话与闽南方言的时机与场合,着力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下功夫整理和完善评估材料,大力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进一步拓宽语言文字工作的覆盖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教育部
省政府
各厅局
厅属单位(学校)
教育局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中文域名:福建省教育厅.政务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23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闽ICP备13015615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主办:福建省教育厅承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