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的通知
闽财教〔2023〕16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05-12 16:46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领导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福建省教育类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情况的报告》(财闽监〔2023〕28号)上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投入责任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但从全省教育投入监控情况看,部分县(市、区)仍存在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教育投入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应将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加大教学仪器装备、教育信息化设备等投入。建立健全生均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地方财力实际,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及海岛和边远地区学校经费保障力度,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二)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经费筹措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进。采用服务性收费方式的,要综合考虑财政拨款、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补助及相关直接成本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

  (三)加大重点改革发展项目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民生项目等重点改革发展项目投入,特别要将每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教育补短板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计划,统筹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支出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不得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二)强化财政支出保障。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学校支出申请、审批流程,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畅通学校经费报销渠道,提高学校、用款单位(个人)经费报结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健全资金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国家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将县(市、区)义务教育相关项目配套资金导入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并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系统、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间的关联工作,确保各项目资金支出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导入直达资金系统。同时,加强对学校资金支出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未达到支出进度要求或偏离使用方向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相关学校整改和纠偏,促进学校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四)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义务教育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完整、及时报送绩效监控材料。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市、县(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促进各地各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适时对地方教育经费落实“两个只增不减”和“一个不低于”情况,以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人员培训。针对各地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等管理薄弱环节,省级将通过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形式,强化对市、县(区)财政、教育系统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经办人员和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财务管理人员经费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督查机制。各设区市结合对县督导等督查工作定期开展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所属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学校科学制订年度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规划,提高预算执行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全省教育经费动态监测及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促进各地各校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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