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现下达你县(市、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
本次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是对已通过“学前双普”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区奖补,同时,对各地实施集团化办园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办幼儿园集团予以补助。重点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龙头园统筹集团内幼儿园购置设施设备、配备适宜的玩教具、改扩建等改善办园条件,以及辐射带动集团内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二、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将绩效目标任务随同资金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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