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6〕2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6-09-03 17:33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6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科目,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安排原则

  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地核实的2025—2026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按每生每年150元予以补助。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市、县(区)学前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8〕41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按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地方补助资金一并拨付学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生均公用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于2027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财务处。

  附件: 1. 2026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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