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105号)和《关于对黎明职业大学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38号)有关要求,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学院较好地完成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各项建设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经研究,拟确定黎明职业大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6月25日-7月1日下午5:30。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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