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起,科技部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推动创新平台向更高能级、更优结构转型。2025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平台的定位布局、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新要求,促使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2026年1月,省科技厅出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标准,为我省重点实验室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为衔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加快培育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32个条款:
一是明确平台的分类、定位。平台包括福建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属于基础研究类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属于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平台;平台依托高校或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建设。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平台负责制定实施规划计划,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平台任务,推动协同攻关与资源共享,加强经费管理,抓好党建、学风与科普。
三是明确申报流程、申报条件、认定程序。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实行A、B两类认定标准,由高校按照条件水平自主申报;经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评审,择优认定;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建平台。
四是明确运行和管理制度。包括主任、学术委员会、研究团队、人才培养、开放共享、成果标注、运行经费、变更及退出等。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注重人才培养与开放合作;平台升级为省部级及以上后,主动申请退出省教育厅平台。
五是明确考核与评估办法。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考核评估和三年建设规划等监督管理。平台编制年度报告,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考评程序包括初评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不合格5类;通过评估的平台,应编制并报送三年建设规划。
六是明确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福建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福建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队伍建设、场地与设备、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研究成果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社会贡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学术交流、运行管理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