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13-00186
  • 备注/文号: 闽教基〔2013〕3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5-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5-29 10:30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部署要求,全国将建设统一联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为减轻基层学校工作负担,我厅将以“全国学籍系统”替换我省目前使用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建系统”),并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为我省顺利实施“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全国学籍系统”的重大意义

  “全国学籍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全国学籍系统”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是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和成长记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前提,是切实改变目前传统的分地区、分段式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数据的重要保障。

  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我省将于今年9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省建系统”将同时停止使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抓好“全国学籍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二、明确信息采集对象

  “全国学籍系统”信息采集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涵盖的所有在校学生。各地和学校要按照“电子学籍管理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学生在实际就读学校获得学籍”的要求,尽快完成2012-2013学年具有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的所有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县不漏校、校不漏生”,并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建立已经转出、辍学、退学等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学籍信息。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接收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借读生在实际就读学校建立学籍。

  三、准确采集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客观与真实,是学籍管理系统最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学籍管理系统正确、科学运行的前提。各级各类中小学应按步骤准确按时完成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目前,我厅已制定了数据导入“全国学籍系统”的方案,并在“省建系统”的学校用户端“学籍管理/数据导入”中增设了“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和“学生信息模板导出”两个页面。各中小学要通过这两个页面做好本校在校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工作(详见附件1《“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步骤》)。各地和学校应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在校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并于7月份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为9月份起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奠定基础。

  四、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本文件转发给所辖各中小学,使之全面了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指标项目、步骤和要求,要组织建立由本地学籍管理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指导组,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积极为当地中小学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和今后“全国学籍系统”的日常应用工作答疑解惑,确保学校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地也可以探讨其他安全、可靠的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办法。

  2.学籍信息涉及到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外泻。违反规定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为方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籍管理员沟通联系,我厅建立了“全国学籍系统”QQ群(群号15004947),因容量有限,每个市、县(区)限定5位学籍管理员加入QQ群,具体为教育局初教、中教部门学籍管理员,推荐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员各1位(作为本地学籍管理业务骨干)。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汇总《申请加入“全国学籍系统”QQ群“15004947”的学籍管理员名单》(见附件2),并将电子稿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邮箱。

  4.我厅网站已设立“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并发布有关文件和资料供各地和中小学下载使用。各地在使用“全国学籍系统”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时,可及时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91398 ,E-mail:yy185@tom.com);遇到政策性问题时,可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65、87091371、87091216,E-mail:jjc7850907@163.com)。

  附件:1.“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步骤

  2.申请加入“全国学籍系统”QQ群“15004947”的学籍管理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

  

闽教基201330号附件.doc

    闽教基201330号附件1.xls

    闽教基201330号附件1附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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