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1-2014-00361
  • 备注/文号: 闽教基〔2014〕4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9-0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4-09-02 16:18

各市、县(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按照省委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征订、发行工作,杜绝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及代购行为

  1.严格执行“一科一辅”选用政策。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教科书选用程序和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严格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的规定,严禁将选用权下放到县(市、区)或学校,严禁按学校类别选用不同版本的教辅材料。

  2.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以下简称《征订目录》),是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征订进校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春秋两季《征订目录》进行征订,严禁组织学生征订本设区市教育局《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以教学需要为名要求或暗示学生统一购买《征订目录》外教辅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学校、教职工与出版发行单位私下交易和接受任何形式商业贿赂的行为。

  3.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代购行为。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

  二、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秩序

  1.加强发行单位资质管理。承担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必须具备出版物发行资质,并具有所在设区市选用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发行权。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活动。

  2.加强发行征订行为监管。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发放进校教辅征(预)订单,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授权无资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代理发行进校教辅材料。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校教辅材料发行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把进货关,确保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坚持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自愿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在教辅材料预订过程中,不得聘请学校教职工协助预订。

  三、严肃查处进校教辅材料违规发行征订行为

  1.教育系统单位或个人违规征订、推荐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款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对违规违法单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造成的所有费用全部由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承担,对收受回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县(区)教育局发现所属学校及其教师有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学校发现教师有违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调查处理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加强进校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查处发行单位违规搭售《征订目录》外其他读物的行为。在出版发行征订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活动中,出版发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级教育、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通报查处结果。对列入《征订目录》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该出版单位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与我省下一轮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资格,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征订、发行秩序,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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