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20-00090
- 备注/文号: 闽教基〔2020〕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1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62号),在学校申报、各相关市县(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和现场指导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组评估并公示,厦门市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东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宁德市蕉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等3所学校已达到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现予以确认为“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希望以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持续推进达标后巩固提高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实验,突出办学特色,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我厅对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适时安排专项复查,对学校办学出现明显滑坡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市级统筹和分类指导,对于已经完成特殊教育标准化创建任务的县(区),要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条件保障的同时,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对于尚未完成特殊教育标准化创建任务的县(区)要督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创建评估标准,查找薄弱环节,持续加大对特教学校的经费投入和师资保障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特教学校标准化办学,为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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