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等环节,确定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重点项目91项、一般项目304项、信息化专项46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项目在科技创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注重对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培育。
二、规范项目管理。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属教育科研项目日常监督、成果验收和结题审核等方面的管理。由重点项目改立为一般项目的,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三、强化资金保障。推荐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