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2 14:5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编制而成。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jedu.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1287,电子邮箱:(jytbgs@fjedu.gov.cn)。

  一、概述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我厅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今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教办综〔2015〕5号),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注重时效、突出重点。一年来,我厅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形成了信息公开的稳定工作机制。

  1.理清责任,及时公开三大清单。一是2014年12月、2015年7月,省审改办发布教育厅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后,我厅随即在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权力运行专栏”。现已将6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监督检查22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49项公共服务事项和148项责任事项(其中多部门监管4项)全部在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处室、追责情形等。所公开事项数量、名称与省里文件公布的保持一致。二是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责任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清单向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公开。三是要求本厅各处室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实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全程上网,保证办事便民透明。一是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办事大厅”,设立办事指南、文件公告、表格下载和咨询服务等二级栏目,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在厅协同办公平台上开设行政服务子模块,全部项目都集中网上办理,全面实现同步受理、办理、办结等功能,并同步动态显示办理进程。三是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行全程网上动态审批,接受省级网上电子监察,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的网上运行机制,促进了事项办理的高效、便民、廉洁。截至日前,我厅2015年共办结的17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决定书已全部在厅官网公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均可查询;共受理公共服务事项2617件47561人次,全部办结,即办率达53.1%,当日办结率达75%,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3.持续注力,推动实行阳光财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厅经费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分别于2015年3月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8月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二是下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督促厅经费直属高校做好相关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从2014年起,我厅经费所属高等学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在我省率先实现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对社会公开,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增强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4.全面推进,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我厅继续督查全省90所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从高校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看来,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一是发挥网站主导作用。以校园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完善网站建设,优化版面设计,整合功能模块。部分高校还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图解制度、专题解读等信息。二是拓宽信息共享渠道。通过学校各级各部门网站、各种会议、校报广播、新闻发布会、宣传橱窗、年鉴、简报、档案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高效、互动性强的特点,为师生员工和社会群众提供更全面、便捷的实时信息服务。三是加大重要信息公开力度。重点领域的信息设置专栏重点公开。以制度为准绳,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学校章程、招生政策、工作程序、报考指南、录取流程、职务聘任办法、财务收费标准等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成册,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校园网多渠道及时发布供师生查看。以宣传为渠道,扩展信息公开范围,加深信息公开深度。在招生工作中积极印制招生宣传材料、设置招生宣传专栏,更新“阳光高考”和“高考直通车”等信息平台、参加电视台访谈和网站在线答疑等,以服务考生为宗旨,加班加点做好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监督为保障,实现阳光治校。2014-2015学年各高校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4807条,网络点击量数以千万。

  5.设置专栏,加强信息解读回应。在网站首页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栏目下细化分为“省政府政策解读”、“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其他政策文件解读”等子栏目,并纳入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解读范围,建立起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机制并纳入督导和绩效考核。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拟稿处室起草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运用图标、图解、视频等丰富的形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更接地气。今年我厅发布政策解读4条,转载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他部门政策解读53条。

  6.完善机制,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并更新了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2015年已公开85项提案和建议。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均明确标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确认后方可公开。三是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的流程,遵循“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明确了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及时将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登录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电子监查。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济途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总结和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015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办结12件,答复网上咨询252条,接听咨询电话13457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度,我厅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厅办公楼一层LED滚动屏幕、行政服务中心专用触摸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和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对门户网站进行普查整改,关停一批长期没更新的项目,页面布局更加合理,栏目设置更加多样。2015全年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信息11026条,答复办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监督举报、效能投诉等公众参与栏目2557条。开展在线访谈122期,网上调查9次、意见征集5次.微博公开信息105条,微信公开信息62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 576401次。

  (四)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在网站首页设置政策解读专栏,2015年我厅发布政策解读4条,转载省政府、教育部及其他部门政策解读5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3件通过网上申请,9  件通过信函申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均全部答复,其中,1件已经公开,3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 5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2件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因申请人不服我厅的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2次。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督促着机关干部要不断深入和提高对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如何落实政策解读这一项新任务,需要不断摸索;如何加大“三重一大”信息的公开力度,需要更下决心;如何提升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还需要继续思考。

  (二)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信息公开的范围可以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更加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可以更加拓宽。

  (三)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随着信息公开任务的不断增加,要求的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一直比较薄弱,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上升难以迈出步伐,也导致对省属高校的督查无法及时跟进和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厅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积极探索新路子,为福建阳光教育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带文号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不含部分公民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所获取的信息。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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